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碩士班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辦法
110年3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3月17日院務會議通過
一、 本系為提升及確保學位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依據「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訂定本辦法。
二、 為確保碩士生學位論文符合經濟系碩士班之教育目標及專業領域,學生申請學位考試前,經論文比對無誤後,參加論文發表會,由出席教師3人(含)以上,審查與專業領域是否相符,出席教師2/3以上認定相符則進行學位考試流程,若不相符,則退回學位考試申請,其指導教授應與指導學生重新詳訂論文專業領域,重新送審。
三、 研究生學位論文遭檢舉與本系專業領域不符時,應送本系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核,若經認定不符合本系專業領域,指導教授於教師評鑑時指導學生項目該篇不列計。
四、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學則、本系碩士班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