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經濟學系林來成先生教育獎學金辦法
民國113年10月9日獎學金委員會修訂
民國113年11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東海大學經濟系學生努力向學,獎助成績優異及清寒之學生特成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 單科成績表現優異獎學金:單科成績表現優異,但未列入學年總成績班排前三名的同學。每人各頒發獎學金3,000元。每學年總獎金3萬元。一學年頒發一次。
依以下科目,每班挑出各必修課第一名,除去班排前三名,給予獎學金。
一年級必修:經濟學原理。
二年級必修: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
三年級必修:
一般經:公共經濟與政策3-0、租稅理論與政策0-3、貨幣銀行學 3-3
產經組:組織經濟學3-0、產業分析0-3、產業經濟學(一)3-0、
產業經濟學(二)0-3
四年級必修:因大四成績出來,學生已畢業,故不勾選。
第三條 急難獎助學金:每學期每人2-5萬元,不與系上其他清寒獎學金重複。按學生需求隨時申請,由獎學金委員面談通過後給予獎助學金。
第四條 以上各獎學金,如未發放完畢,遞延至下期。
第五條 期末呈報獎學金贊助人所有得獎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獎學金頒發人得於三個月前,通知東海大學經濟系變更獎學金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於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