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6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吸引優秀高中生進入東海大學經濟系就讀,及鼓勵經濟系學生努力向學,本系畢業校友黃英輝先生特提供本獎學金獎助成績優異之學生。
第二條 大一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入學、分發入學學生,以數A與數B來評比,以級分比序做為獎學金分發標準,若數學同級分超過三人(含)以上,再以英文級分做比序來分發獎學金,總獎金額度每年為8萬元,發放人數及金額由獎學金委員會討論,再交由黃英輝學長審核同意後發放。
第三條 二年級經數獎學金:提高二年級學生對經濟數學的學習興趣,於學期末辦理經濟數學競試,由三位任課教師共同出題,於期末考統一考試,成績擇優者給獎學金。
第四條 經濟數學獎學金發放原則:
競試成績系排名第一名1萬元、第二名8仟元、第三名5仟元。班排前三名皆為3仟元(但系排與班排不重覆給獎金),如有餘額留待下學年使用。
第五條 每學期末呈報獎學金贊助人所有得獎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獎學金頒發人得於三個月前,通知東海大學經濟系變更獎學金頒發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於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