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佩蓉清寒獎學金辦法
民國98年2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104年1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109年1月3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東海大學經濟系學生努力向學,本系畢業校友呂國灯先生特提供本獎學金獎助清寒及品格優異之學生。
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具有東海大學經濟學系在學者。申請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需達75以上(含)。
第三條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提出申請,上學期截止日為11月20日;下學期截止日為4月20日。
第四條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東海大學經濟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 由各班導師提供清寒同學名單,系辦主動審核列冊。
- 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後核發獎學金。
第五條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上限8名。
第六條 獎學金金額:學業成績達85分(A級)以上同學發予$12,000獎學金,學業成績達75分(B級)以上同學發予$8,000獎學金。
第七條 每學期末呈報獎學金贊助人所有得獎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第八條 獎學金頒發人得於三個月前,通知東海大學經濟系變更獎學金頒發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於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