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靜綠獎學金辦法
民國102年6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2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東海大學經濟系學生努力向學,獎助清寒及品格優異之學生特成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具有東海大學經濟學系在學者。
第三條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提出申請,上學期截止日為11月20日;下學期截止日為4月20日。
第四條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6名。
第五條 獎學金金額:每名1萬元。
第六條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東海大學經濟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 由各班導師提供清寒同學名單,系辦主動審核列冊。
- 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後核發獎助金。
第七條 每學期末呈報獎學金贊助人所有得獎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
第八條 獎學金頒發人得於三個月前,通知東海大學經濟系變更獎學金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於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