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民國87年11 月 9 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9月 23日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106年9月 22日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108年1月 24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設置目的:為加強本校經濟系(以下簡稱本系)未來發展競爭力,鼓勵本系師資在學術研究、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改善學生學習環境,提昇本系在國際學術交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特設置本發展基金專款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款來源及存入方式:以本系不定時向外界募款方式為之,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設置本專款專帳,以便存入。本專款之提存,皆須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方式: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中,而捐款時亦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
第四條 捐贈證明:每筆捐款,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以茲證明且便利於其報稅。
第五條 本專款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即不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第六條 專款用途:本系發展金專款,主要用於下列各項:
- 改善本系教學研究之相關設備和圖書典藏。
- 延攬國外知名學者到校短期講學。
- 補助本系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 舉辦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會、系友會、學生競賽活動之補助。
- 設置獎學金。
- 補助教師帶領學生至國外交流之機票等費用:經濟系專任教師(含助教助理)帶領學生出國進行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其經濟艙機票費用及每日生活費1千元。若接受其他補助需扣除後再行補助。
- 補助本系教學、招生等活動費及相關考試之閱卷費、命題費及監試費等。
- 其他教學、研究及服務等軟硬體及業務活動有利系上發展之議案項目。
第七條 專款運用程序:本專款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使用,且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使用。惟經本系訂定並由系務會議通過之各項補助辦法,得依各辦法逕行請款。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