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專任教師積極參與各項學術活動,特設置「東海大學經濟學系學術活動獎勵辦法」,以補助本系師生參與暨舉辦各項學術活動之經費。
第二條 申請人條件
本辦法僅供專任教師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性質及條件
一、【參加學術性會議】:
本系專任教師參加國內經濟學相關學術性會議發表論文,可申請出差費及車馬費,以會議當天為限,車馬費每次以新台幣1500元為上限。參加國外學術論文研討會未獲任何補助,且申請科技部及學校補助均未獲補助,可申請補助註冊費(金額是提前註冊之註冊費)。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
本系專任教師就個人專長之領域舉辦經濟學相關學術研討會,得向系上申請經費補助,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辦理。每場會議補助上限3萬元。
三、【學術性演講】
本系經濟學相關議題之學術性演講,或專任教師就個人專長之領域邀請專家學者來校專題演講,得向系上申請經費補助,每場演講費(含車馬費)上限4千元。
四、【投稿論文】
(一)補助本系專任教師投稿國內外期刊之論文審查費,刊登費及投稿國外期刊之入會費,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每篇上限15000元整。
(二)補助投稿論文之郵寄費。
五、【獎勵學生參與學術活動】
(一)本系在校學生論文發表於具審稿制度之經濟學相關學術期刊,得由本系專任教師代為提出申請獎勵經費,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每篇文章獎勵上限為5000元。
(二)本系學士班在校學生參與國科會大專生計畫案,每位學生給予獎勵金4000元。
(三)本系碩士班學生碩士論文獲得台灣經濟學學會或同等級機構所頒發之論文獎,得頒發獎金10000元,獲得其他碩士論文獎項之獎勵金額,經系務會議審核後核發。
(四)本系碩士班學生凡參加「全國實證經濟學研討會或台灣經濟學會及計量經濟學會舉辦之年會」並發表論文,得補助論文發表費或車馬費。
第四條 經費來源
以上各項補助經費由經濟學系發展基金提撥。
第五條 申請方式
本系學術活動經費係以書面申請方式辦理,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參加學術性會議採交通費單據實報實銷。
(二)參加經濟學相關學術性會議發表論文,需事前填寫出差單,經相關單位同意,於會議結束後申請出差費。
(三)舉辦學術研討會必須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妥「活動經費申請表」及備妥各項附件後,交由「系務會議」核定後補助。
(四)獎勵學生發表學術性論著,補助程序由本系專任教師提出申請並備妥期刊接受函等相關資料,交由「系務會議」核定後補助。
第六條 核銷期限
各項支出必須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核銷完畢。惟七月份所舉辦之活動必須於七月十五日前核銷完畢,以利本系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向會計室核銷經費。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