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之設立目的在於積極有效鼓勵本系學生參與各項相關專業證照考試,並取得相關專業證照證明。
第二條 依證照種類分成四級獎勵標準,分級給付獎勵金。獎勵項目及獎勵金如下表: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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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 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階)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個人風險管理師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
企業風險管理師 | 投信投顧業務人員 | 理財規劃人員測驗 | 企業內部控制 |
保險精算師 | 期貨商業務員 |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人身保險業務人員 |
會計師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測驗 | 票券商業務人員 | 財產保險業務員 |
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 CIIA-初階測驗
財務管理 |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投信投顧業務員(法規) |
CIIA-初階測驗
債券與經濟學 |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
CIIA-初階測驗
投資組合 | 資產證券化 | ||
證券商業務員 | |||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 | |||
獎金:2000元 | 獎金:700元 | 獎金:500元 | 獎金:200元 |
第三條 凡本系學生於就讀期間,取得專業證照,憑證明文件向系辦申請獎學金。
第四條 本獎勵金經費由經濟學系發展基金支付。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