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系友會經費管理辦法

民國99年10 月31 日系友會通過

第一條 設置目的:為健全經濟學系系友會組織及經費運用公開透明化,特設置經濟學系系友會經費管理辦法,規範本會各項經費收入與支出。

第二條 專款來源及存入方式:經費來源係系友捐款指定用途為「東海大學經濟學系系友會」之用;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存放至「經濟學系發展基金」下子項目,限系友會專用,本專款之提存,皆須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方式: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發展基金,捐款時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

第四條 捐贈證明:每筆捐款均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以茲證明且便利報稅。

第五條 本專款之各筆捐款,不須依學校會計制度於當年度完成經費核銷,餘款得以累積。

第六條 專款用途:本系系友會專款,主要用於下列各項支出:

   一、系友會針對全體會員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二、系友聯繫工作費用。

   三、系刊印刷、郵寄費用。

   四、設置獎學金。

   五、協助系友或本系舉辦之系友相關活動。

第七條 專款運用程序:本專款之使用細則如下:

   一、五萬元以下,授權系友會會長或經濟系系主任核定。

   二、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經費支出需由會長、監委一人,財委一人,三方同意方能支用。

   三、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由常務委員會同意方得使用。

   四、二十萬元以上經費支出需提系友大會,經大會同意始可支用。

  各項經費支出需詳列支出明細,佐以說明,並於年度系大會時報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東海大學經濟學系系友會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